問題編號:[114437]
問題標題:付匯聯報關單
問題內容:海關如何簽發付匯聯報關單,結關后未付匯,現在付匯聯掉失超過一年還可以再簽發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進出口單位遺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區分以下情況書面向原簽發海關申請補發:
一、超出原證明聯簽發之日1年,且自進出口之日起未超出3年,需補辦進口付匯核銷專用報關單的,進出口單位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情況說明”和外匯局簽署意見的“進出口貨物報關情況證明”(一式三聯)到報關單原簽發海關辦理相關手續,海關經查閱核實存檔報關單后,情況正常的,由經辦關員簽字,并加蓋“驗訖章”,一聯歸檔,一聯退進出口單位辦理收付匯及核銷手續,不需再補辦報關單證明聯;
二、對于報關單證已超過規定保存期限,企業才向海關提出簽發或補發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申請的,海關可不再予以簽發或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