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4628]
問題標題:贈與設備問題
問題內容:非常謝謝海關工作人員的答復。我在前面提個一個問題(編號114443),因為我們學校與美國相關機構在科研項目方面的合作,對方無償贈與我們兩套設備用于國內做實驗,這樣的話我們需要辦理些什么手續或者提供什么證明?這種情況下存不存在需要我們自己繳納關稅的問題?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建議你校就進口商品能否辦理科研用品減免稅咨詢當地海關減免稅部門。如可以,請提供如下單證辦理:
(1)《科研教學單位免稅進口物品登記手冊》;
(2)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提供教育部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文件(復印件);
(3)科學研究機構提供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同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該單位為科研機構的有關文件,其中省、計劃單列市設立的廳局級科研機構另需提供國家機構編制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文件(復印件);
(4)科技開發機構提供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核定文件;
(5)事業單位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性質的科學研究機構、學校、科技開發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已轉制為企業法人性質的科學研究機構、學校、科技開發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及相關批準文件(復印件); 注:軍事科研機構免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6)關于設備產權的說明,明確免稅進口設備產權歸屬科學研究機構、學校、科技開發機構,免稅設備直接用于科學研究、教學或科技開發;
(7)關于科教用品資金支付、賬務處理的說明,明確購買設備的經費由科研機構、學校、科技開發機構對外支付,在財務上設立科教用品固定資產明細賬戶;
(8)醫學類院校、專業和醫藥類科學研究機構需將免稅進口的醫療檢測、分析儀器放置于附屬醫院使用的,應提供附屬醫院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資質證明文件,并對減免稅設備進行統一登記管理; 注:各關應對醫學類院校的附屬醫院分別建立減免稅項目檔案,并分別錄入征免稅管理系統,一份減免稅項目備案僅對應一所附屬醫院。
(9)海關制發、并經申請單位簽章確認的《法規摘要》;
(10)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 。其他未竟事宜建議直接致電設備申請人所在地海關的減免稅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