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339]
問題標題:進口葡萄酒許可
問題內容: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一般經營性企業,若要進口葡萄酒,是否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一定要包括酒類經營資格,同時還要辦理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答:一、根據《海關總署2008年第52號關于再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中關于“經營單位”及“收貨單位”欄目的填制規范,經營單位欄目應填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及海關注冊編碼。“收貨單位”欄目應填報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的名稱,包括: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2.委托進出口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二、關于企業能否從事某一類商品的經營,建議咨詢經貿主管部門;對涉及的酒類經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問題請亦請咨詢相關主管部門;三、以上答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