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290]
問題標題:關于中國-自由貿易區流動證明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來自和中國訂有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的貨物,如果沒有流動證明是不是就不能享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關稅協議下的優惠待遇了吶?有了這張證明是不是到有協議的東盟國家也能享受優惠待遇吶,謝謝,請幫忙解釋下。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2011年第11號公告的規定,“流動證明”是指原產于東盟成員國的貨物經過我國關境運往中國一東盟自貿區其他成員國時,我國海關根據東盟國家簽證機構簽發的中國一東盟自貿區項下原產地證書(FORME)而簽發的、用于證明所涉貨物具備東盟國家原產資格的證明文件。原產于東盟成員國的貨物經過我國關境運往中國一東盟自貿區其他成員國,符合公告所列條件的,可以向我國海關申請簽發流動證明。另外,對于原產自東盟的貨物入境,只要滿足主動申報、提交真實有效的原產地證書和符合直接運輸條件的,均可享受東盟協定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