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342]
問題標題:牽引車用發動機是否應該按成套散件申報進口
問題內容: 我司準備在貴關申報進口一批牽引車用CUMMINS發動機,稅號:84082010.90,該發動機屬于87章車輛中的牽引車用,貨物狀態為整機進口,非拆散需組裝,但是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19號關于成套散件認定問題中第一條:汽車各大總成(系統)中,車身總成(車門須與車體分離)、發動機總成、變速箱總成(或發動機與變速箱共同組成動力總成)、前后橋總成、車架總成、轉向系統、制動系統以獨立總成(系統)或者以獨立總成(系統)的散件方式進口的,方可視為汽車成套散件的規定,我司申報進口的發動機是單獨進口,是否應該按發動機總成進行申報,也就是按成套散件進行申報嗎?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應按實際進口時狀態申報,如是整臺發動機,按發動機商品編碼申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