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483]
問題標題:請問,手提貨是否可以辦理轉關業務?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煩請咨詢一下,我們有著急的貨物從德國的法蘭克福機場用乘客手提貨的形式進口到北京機場,是否可以在北京機場辦理轉關業務,轉到其他保稅關區,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第89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的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轉關貨物的收發貨人或代理人,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辦理轉關手續:1、在指運地或啟運地海關以提前報關方式辦理;2、在進境地或啟運地海關以直接填報轉關貨物申報單的直轉方式辦理;3、以由境內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統一向進境地或啟運地海關申報的中轉方式辦理。一、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辦理轉關手續須提交下列單證辦理轉關手續:1、《進口轉關貨物核放單》;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汽車載運海關監管貨物載貨登記簿》;》(以下簡稱《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船舶監管簿》;3、提貨單。二、直轉的轉關貨物,貨物收貨人或代理人應持以下單證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1、《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廣東省內公路運輸的,交驗《進境汽車載貨清單》;2、《汽車載貨登記簿》或《船舶監管簿》。三、中轉的轉關貨物,運輸工具代理人應持以下單證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1、《進口轉關貨物申報單》; 2、《進口貨物中轉通知書》; 3、進口中轉貨物的按指運地目的港分列的紙質艙單;以空運方式進境的中轉貨物,提交聯程運單。您以手提貨物形式進境,不具備上述辦理轉關業務的條件,建議在北京機場口岸辦結海關手續后,轉運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