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5557]
問題標題:關于報關單可否更改幣種的問題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由于我司工作人員的失誤,將箱單發票上的人民幣符號錯誤寫成美金符號,向海關申報完畢也給予放行,可放行之后我司發現單據做錯了,本來是18.9萬人民幣,錯誤報成了18.9萬美金,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向海關申請把幣種更改成人民幣嗎?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第五條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確有如下正當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申請修改或者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由于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并且未發現有走私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二)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三)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五)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六)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準同意的。具體請向原申報地海關通關部門申請,以現場海關審核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