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0651]
問題標題:海關針對貨代企業關于進口隨機文件的管理
問題內容:尊敬的上海海關老師,想請教下,海關針對貨代企業關于空運進口隨機文件的管理是否有相應的規定或公告?想學習下 煩請告知 十分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 海關對于進口貨物隨附單證的管理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署令〔2003〕0103)第二十七條規定:“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
(一)合同;
(二)發票;
(三)裝箱清單;
(四)載貨清單(艙單);
(五)提(運)單;
(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
(七)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 除上述單證以外,當涉及反傾銷商品時,經營單位應提供原產地證明及原產商發票;當涉及申報進口享受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的貨物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署令〔2008〕0181)的規定提供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聲明或者進口貨物原產資格申明。海關對于發票上的隨機章沒有硬性規定。 如仍有疑問,請直接與我關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李菊瑩,聯系電話:021-68841118轉5506分機) 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