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8412]
問題標題:德國護照的華人如何辦理攜帶汽車回國手續
問題內容:我舅舅是有德國護照的華人,他現在被一家國外公司派駐中國任職,且已超過一年時間。現在他像從德國攜帶一輛汽車回中國,請問這是否允許。若允許,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另他是南京人,但他被派在珠海工作,請問若要辦理手續是要在珠海海關辦理還是在南京海關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請查看海關總署令第1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了解有關帶車入境的規定,若符合文件規定的常駐人員身份,可以進境一輛自用汽車,但須征稅進口,征收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常駐人員應當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主管海關”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境內居留所在地的直屬海關或者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