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4376]
問題標題:電器
問題內容:工作人員,您好! 我在韓國生活多年(6年學習,1年工作),現在持工作簽證。現在休假回國想帶家用電器回國自用。類別為冰箱,洗衣機,灶具等。因為數量多,要分多次帶回。請問應遵守哪些規定?關稅如何征收?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當自旅客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物品清單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