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0120]
問題標題:綠卡海歸自帶車輛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在美國進修的留學人員,持有美國綠卡和歸國留學人員證明,因于今年年初回國在張江高科技園區工作,準備把我的自用車帶回國,車型是Honda-CRV于2007年購買,開了1萬英里(大約1萬6千公里),請問大概關稅以及所需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若是以個人名義帶進自用汽車,請查看海關總署令第1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了解,須符合文件中規定的常駐人員身份,才能以個人名義帶進一輛自用汽車。 常駐人員進口自用物品和機動交通工具只限自用。情況正常并經海關核準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海關批準進/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請表》。你可以具體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電話6387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