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043]
問題標題:高爾夫球具
問題內容:想通過國外購買并郵寄到國內自己使用。請問購買一套鐵桿(8支)是否被理解成自用合理數量?因鐵桿均為整套購買,可否理解成不可分割的物品?如果可以再增加購買三支木桿和一支推桿湊成一套(計13支)有無問題?如果不可以有無可能分兩次分別采購鐵桿和木桿?另外1000元是一次限額嗎? 如確需要分兩次或三次購買有約束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的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若您一次郵寄的物品總價值超過規定限值,則需照章繳稅,1000元和800元是郵寄一次的限值。根據海關規定,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您所述的一支鐵桿是一件物品,自用合理數量以鐵桿實際數量和價值衡量,一套鐵桿不是不可分割的物品。郵寄次數由寄件人決定,海關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