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3111]
問題標題:攝像機報關
問題內容:請問: 我的大女兒將要從北京首都機場出境看望我的在德國學習小女兒,帶有一臺攝像機,現在出境時還需要報關嗎? 大女兒打算回國時將攝像機留給小女兒用,這樣可以嗎?需要辦相關的報關手續嗎? 明年7月我的小女兒將回國,這臺攝像機要報關嗎?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的有關規定,出境旅客攜帶有需復帶進境的單價超過5000元的照相機、攝像機、手提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應在《申報單》相應欄目內如實填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如不超過5000元進出境時可不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