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722]
問題標題:8月寄出,9月寄到北京的行李要怎么收稅?
問題內容:您好!我之前在日本工作過幾個月,現在辭職回國,但是有些行李還在日本,準備托同事幫我寄回來。走海運,所以得9月份才能到北京。請問我這些8月份從日本寄出,9月份才到中國的行李要根據新的規定征收稅款還是老規定呢?另外,有些在日本沒有用完的化妝品也會一起被寄回,有兩三樣,每樣只有1個或兩個,其中有些已經開封,一些還沒有用過。請問這些自己用的化妝品會被征稅么?要是收稅我就不打算要了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自您本人進境6個月內,行李托運回國可以以分運行李方式辦理通關手續。行李物品按照《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征免規定予以驗放。如果單純郵寄的話,以1000元為限,超出限值,請選擇退運或按貨物報關。具體適用規定以申報時間為準?;瘖y品應予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