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095]
問題標題:華僑回國定居是否可以自帶汽車
問題內容: 尊敬的上海海關 您們好! 我哥現在在日本屬于華僑目前想回國定居,請問是否可以帶一輛目前自用的轎車回來。(從網站上看,好像7月1日開始不準帶舊車,是否有此規定?),如果可以進境,需要提供那些單據清關?關稅如何計算? 我哥的車是豐田1600wish7人座車。 非常感謝您及時答復!
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本公告中所述“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分別指海關總署令第115號和116號中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其中,“常駐機構”是指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常設機構;“常駐人員”是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并且其屬于上述常駐機構內的工作人員,或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或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 海關總署2010年第32號公告明確在2010年7月1日以前,常駐人員仍可按規定向海關申請進境舊機動車輛。2010年7月1日是指經主管海關審批同意車輛進境的日期。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