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797]
問題標題:留學生回國帶物品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內容:你還,我是澳大利亞留學生,出境1.5年,今年12月回國。 我有3個問題。 1.給家人朋友帶的禮品,比如綿羊油啊,毛毯,化妝品,紅酒啊(這些都是澳洲特產),價格會小于5000人民幣,所有禮品總數量是小于10個單位,這個數量算是合理的嗎? 2.我在國外用的手機是境外獲得的,但是不是一次性支付購買的,屬于那種交1年話費送手機,合同性質的,每月都會支付,這種情況怎么辦? 3.另外我有一臺國內帶來的筆記本電腦,發票在國內家里。而且我在國外的時候電腦壞過一段,因為急用,又在境外買了一臺,價格超過了5000人民幣,我能不能帶這2臺回國? 雖然是政策上,但是我可以證明這2個電腦都是我的自用電腦,使用年齡均超過一年,這種情況海關會對留學生視情況而定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1.留學生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業結業之日止),計一件免稅指標,任選1000—5000的第三類物品其中1件免稅。入境時憑護照、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畢(結)業證書辦理有關驗放手續。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筆記本電腦、手機等屬于20種不予免稅商品,一律計征稅費。3.“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4.關于您所述2臺電腦的問題,境外獲取的按規定予以征稅進境。國內帶出的,進境時憑原出境申報單辦理復帶進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