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722]
問題標題:食品寄送
問題內容:你好~ 我想請問現在有沒有對於食品寄送臺灣地區的規訂, 因為我前幾天透過圓通速遞寄了300RMB的乾燥棗子, 今天被退回來,他們說是海關退的,稱說還被海關罰了500元, 但是他們沒有證據,箱子上面貼的也不是海關的官方用紙所以不肯退我210的快遞費, 我想要確定一下有沒有關於個人用品或禮品寄送臺灣地區的限制或相關法規或是海關退東西都只是一張爛紙貼在上面,然後寫看不懂的文字說明? 感謝回答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根據海關規定: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以上內容僅供參考,通關時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