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370]
問題標題:手提電腦
問題內容:您好,我09年11月從國內買的一臺手提電腦09年12月從國內帶出境為學習用,當時不知道手提電腦要申報就沒有,現在我準備回國探親(建于便宜想把手提電腦帶上),我找到了當時在國內購買手提電腦的收據,請問還需要收稅嗎?是否還要按照原價收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對于居民旅客攜帶的可以證明是由境內攜帶出境并再次復帶進境的物品,經海關驗核確認后,不需要繳納進口稅。通關時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