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726]
問題標題:關于外籍人員車輛是否能入境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的朋友是俄羅斯人,他現在在哈爾濱工作,有居留許可證,有就業證。他想把他在俄羅斯的轎車開到哈爾濱作為代步工具,請問是否可以?如果可以的話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是否有關稅?關稅是多少?車輛能一次性在中國停留多長時間?謝謝?。。?br>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哈爾濱海關
答: 一、按照現行規定,如果您的朋友屬于常駐人員,即下列身份之一,可以申請進境1輛新機動車輛進境 ,舊機動車不能申請進境使用: 1、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 2、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 3、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 二、符合要求的申請人須持下列材料向海關提出申請: 1、身份證件; 2、長期居留證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4、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 5、所在常駐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6、海關需要收取的其材料。 三、除政府間協定免稅進境車輛以外均需繳納進口稅款。 四、海關對批準進境的機動車輛無停留時間限制。 五、關稅稅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