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505]
問題標題:分離運輸行李申報
問題內容:您好!本人3月份在澳洲完成學業,回國工作。由于行李繁多,所以有一部分通過郵寄形式發回國內,但當時入關時并未辦理分離運輸行李申報手續。5月底6月初,我的一個郵件發到國內時,被要求支付1000元關稅,因為里面一個自用的背包被估價為5000元。但是背包純屬個人自用,而且當時購價只有400澳元,相當于人民幣2500左右,所有購買憑證齊全。我查詢有關法規,發現如果在回國半年內的如果行李,可以申報辦理分離運輸行李,我想知道,我這樣的情況可以補辦嗎?如果可以,該如何辦理?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該自旅客進境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具體以進境地海關審查驗核為準。可運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數量合理為限,海關現場辦理監管驗放手續。通關中的具體問題,旅客可向海關相關現場經辦關員咨詢。具體分運行李運輸問題,請咨詢上海海關現場業務二處,電話5503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