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3445]
問題標題:回國定居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中國公民我老公是德國公民,我們現在想要回國定居發展?;貒鴷r想把我們的私家車一起帶回國,不知道我們需要辦理那些入關手續。特此向您咨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 58號令)第六條: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并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后三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一次性提出申請。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應稅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單》(見附件2)所列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準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1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準予每戶進境各1輛,海關照章征稅。獲準進境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自海關批準之日起六個月內從批準的口岸運進,物品進境地海關憑定居地主管海關的批準文件,對其中的機動交通工具,同時憑旅客填具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辦理驗放手續。第八條進境長期工作、學習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在取得長期居留證件之前,海關按照本規定驗放其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在取得長期居留證件之后,另按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和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私用物品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第二條: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常駐人員可以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其他非居民長期旅客不得進境機動車輛。限于篇幅,如有其他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