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137]
問題標題:攜帶四只手機(3舊1新)總價超過2000美金。怎么報關?
問題內容:由于工作需要本人有三個號碼,也就是三個手機。十二月份打算回國又幫朋友帶一個手機。(一共四個手機)。請問過關的時候稅費怎么算?:三個舊手機怎么算,一個新手機怎么算?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手機屬于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之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10%進口稅。您在通關過程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