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480]
問題標題:郵寄運費也屬于征稅范圍?
問題內容:我有一個快件從美國運過來,是屬于自用品,但工作人員給我電話的時候,說是因為金額超過1000RMB需要征稅。我拿到單據后,上面寫的征稅的總額1577元RMB(250.5美金)是包含了從美國運到中國的郵費(55美金)和自用品價格(195.5美金),是否連郵費也屬于征稅的范圍?另外我還想問一下,增值稅稅額所對應的增值稅稅率是以什么作為基數的?我按照增值稅稅率17乘以價值1577,最后不能得出305.62元。是否可以給我詳細的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 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物品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征收稅款。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