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106]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租賃設備進口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是一家外資企業,想從韓國本社租賃生產用沖壓模具,請問這種貿易方式可以操作嗎?進口環節稅如何交納?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租賃貿易是指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合同項下境內企業租賃進口或出租出口的貨物。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代碼“1523”,簡稱“租賃貿易”。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進出口貨物分期辦理征稅手續時,每期征稅適用監管方式代碼“9800”,簡稱“租賃征稅”。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出口貨物,監管方式代碼“1500”,簡稱“租賃不滿一年”。前述監管方式不適用于加工貿易租賃進口的機器設備,應為“加工貿易設備”(0420)。鑒于你司未提供詳細情況,網上無法判斷。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