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號(關于對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實施反傾銷措施有關問題的補充)
【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號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06-1-27
【生效日期】2006-1-27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征收反傾銷稅。商務部于當日就此發布了商務部2005年第123號公告(以下簡稱商務部第123號公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海關總署就該公告的具體執行問題隨后發布了海關總署2006年第3號公告(以下簡稱海關總署第3號公告)。
鑒于海關總署對商務部第123號公告相關進口貨物的10位數商品編號進行了調整,現就海關對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實施反傾銷措施的有關問題補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進口貨物收貨人在辦理稅則號列29310000、38249090項下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進口申報手續時,如果進口貨物屬于商務部第123號公告中產品描述所稱的D3、D4、D5、D6中的任何一種化合物,不再按照海關總署第3號公告規定填報為29310000.22,而應填報為29310000.50。
二、除上述申報商品編號調整外,對原產于日本、美國、英國和德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宜,仍按照海關總署第3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