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5日至2005年1月14日,國家有關部門新出臺涉及到企業通關環節的政策、規定,主要有:
※№1※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取消紡織品出口配額限制有關問題的公告(2004年第82號)
根據WTO《紡織品與服裝協定》關于紡織品配額和我國加入WTO議定書的有關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對我紡織品出口設限國將取消對我配額限制。有關內容如下:
——自2005年1月1日起,歐盟、美國、加拿大和土耳其將全部取消對我國紡織品的配額限制。
——自2005年1月1日起,將不再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出口經營者在向中國海關申報時無需出具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自2005年1月1日起,出口到歐盟各成員國和土耳其的,出口經營者仍須出具紡織品專用原產地證(向商務部授權的紡織品出口證書發證機關——許可證事務局和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請)。
※№2※拱北海關關于整合加工貿易業務的公告(2004年第17號)
為提高關區加工貿易業務監管效能和辦事效率,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拱北海關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將灣仔海關、駐白石辦事處、駐香洲辦事處轄下的加工貿易業務和減免稅業務統一整合到香洲辦。
——自2005年1月1日起,原灣仔海關、白石辦、香洲辦的加工貿易業務和減免稅業務統一到香洲辦辦理,灣仔海關、白石辦不再辦理上述業務。
——2005年1月1日前由原灣仔海關、白石辦簽發的加貿手冊、征免稅證明,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并原則上不予延期。
——上述手冊如需變更、核銷、注銷等手續,也統一到香洲辦辦理。
香洲辦加工貿易業務電話:0756-2232527,2133221-6211,減免稅業務:0756-2220663,2133221-62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拱北海關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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