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其他部委文件【內容類別】進出口貨物監管類
【文 號】商務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4年第39號公告【發文機關】商務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日期】2004-7-7【生效日期】2004-7-7
【效 力】[有效]
【效力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公告
2004年第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嚴重動物疫情的傳播,切實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和我國畜牧業生產安全,現公告如下:
一、暫停出口來源于安徽省的禽類及其產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海關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復出口之日止,不接受來自安徽省的禽類及其產品的報檢、報關,不予辦理通關手續。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暫停發放來源于安徽省的活雞、雞肉產品出口許可證。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本公告發布之日后新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國內疫區禽類及其產品參照本公告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