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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27號(關于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
| 【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 | 【內容類別】關稅征收管理類 |
| 【文 號】總署公告〔2010〕27號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
| 【發布日期】2010-4-21 | 【生效日期】2010-4-21 |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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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10年第15號公告(詳見附件1)?,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4月22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稅則號列:39081019),除按現行規定征收進口關稅外,還應區別不同的供貨廠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適用稅率和下述計算公式征收反傾銷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錦綸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等方面的問題,海關按照海關總署令第111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01年第9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15號.tiff
2.錦綸6切片反傾銷稅稅率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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