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好!我司準備從馬來西亞進口一批乳膠手套,進口回來后再轉賣出去,請問手續跟平時出口有什么不一樣嗎?出口退稅方面要怎么操作?是否還有其他方面需要注意的。
你們的這種操作方式根本不能做,最好是直接讓供貨商直接發給最終用戶。因為你們如果進口到中國,必須繳納進口環節稅,但是因為不是國內的產品,即便是再出口,也無法退稅。
問題是:進口到國內再出口沒有意義——如果按照一般貿易做進口,那么勢必要產生進口關稅和增值稅,也就是進口環節稅。即便是進口關稅為零,但是增值稅不可避免。且如2樓所述,因為不是國產的,即便再出口也沒有退稅。豈不是無端增加了16%的增值稅的成本?即便利潤足夠豐厚,但是這16%的成本豈不是白白消耗利潤的比例?如果利潤不夠豐厚,豈不是要虧本兒了?
如果是進料加工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倒是可以保稅而不會增加進口環節稅,但是從你的描述看并沒有再加工的意思,那么,這條路走不通。
所以,如果是買入馬來西亞的產品轉賣給其他國家的客戶,最節省成本的操作方法如同2樓所述,直接從原產地的馬來西亞運往目的國。那么,這樣可以按照轉口貿易來處理。如果不想讓客戶知道任何實際賣家的信息,可以將貨物進到國內的某個自貿區或保稅區,不用做進口報關,直接在自貿區或保稅區裝船運往目的國。這樣,經過這樣裝運的資料上的發貨人可以直接寫你們的信息,從而屏蔽掉實際賣家的相關信息。但是,這只是在裝運單據上的信息。如果產品的內包裝沒有做任何處理(中性包裝)的話,其中也還是有可能存留實際賣家的信息。因此,在你們與實際賣家的合同中,可以要求實際賣家對產品的包裝做中性處理,即不顯示原產地。但是,這樣會不會給實際買家的清關帶來麻煩或者增加關稅?這些也是應該考慮的問題。很簡單——進入到自貿區或者保稅區,無需報關直接訂艙裝運到目的國即可——為了減少在自貿區或保稅區的倉儲費用,可以在已知到貨的具體日期的情況下,預先租船訂艙——意在減少在自貿區或保稅區的停留時間,從而減少在自貿區或保稅區的費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