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手續是指有些沒有自主營業的外貿公司委托出口代理人,辦理一切出口協議等事務,包括代理出口報關、交單及結匯等過程。需要出口的公司就可以委托出口企業代理出口代理出口。
然而,對于一般的沒有自主營業的外貿企業商,則需要委托人代理出口報關相關的手續。而在代理過程中,需要外貿企業了解代理出口業務具體的特點以及在代理過程中代理出口協議書的相關規定。
代理出口業務的特點
1.受托、委托雙方應事先簽訂代理出口協議,明確規定經營商品、代理范圍、費用負擔、手續費率、外匯劃撥、索賠處理以及雙方有關職責和義務等。
2.受托方幫委托方代理出口業務,不負擔基本費用,不承擔出口銷售盈虧,僅收取手續費。
3.受托方按出口相關規定的手續費率,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作為經辦代理出口業務的管理費用開支和收益。
代理出口報關又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 報關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
代理出口報關的分類
直接代理出口報關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報關,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間接代理報關是以報關企業自身的名義報關,報關企業承擔其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 大多數報關企業大都采用直接代理出口報關,間接代理出口報關只適用于經營快件訛誤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
出口代理協議書的基本規定
(一)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的標準合同格式負責對外出口合同的簽訂;
2.負責報關、報驗、投保、結匯等一切出口協議工作,要求及時、準確;
3.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供貨單位結算貨款;
4.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向委托方分配其應得的利潤。
(二)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業務操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外的磋商;
2. 按照出口合同的有關規定負責出口貨物的質量監督和把關工作,督促有關供貨單位按時、按質交貨并對有關供貨方的質量承擔擔保連帶責任;
3.及時向受托方提供與出口業務有關的文件或單據;
代理出口報關協議是針對有需要委托出口代理人辦理一些出口協議等事務,代理出口報關方式雖然為許多外貿企業節省了不少時間和成本,但作為外貿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最佳的出口代理方式,從而提高外貿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