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抵港3天前,由貨主向 報關公司 提供所有 單證 資料------向 海關 電腦申報(進口40元/份單,出口50元/份單)------ 海關 審單中心電腦審單(一般需2~3天,需估價貨類另提供 單證 至總關審單中心)------現場 海關 遞單------查貨------出稅單( 單證 齊全,交保證金;單證未齊,稅款X1.2)-------放行。
船抵港日起14天內未能申報,自第15日起需向海關繳交滯報金,按貨值0.05%計交。
出稅單后15天內未交稅款,海關按稅款0.1%計收滯納金。
注:實際操作以海關的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