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37、53號令及相關文件的要求,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督管理工作包括備案、裝運前檢驗、到貨檢驗、監督管理四個環節。舊機電產品進口前,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備案申請。
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備案的原則。已明確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屬局受理備案;未明確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屬局受理備案。
申請人在取得相關備案證書前,不要將貨物拆卸、包裝和從啟運港發運,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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