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貿易協定只有充分考慮到環境保護的問題,貿易自由化的利益才能有保證,NAFTA和歐盟的經驗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區域貿易協定與環境之間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市場準入和競爭力方面,NAFTA和歐盟的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措施在這兩方面上下了功夫。NAFTA和歐盟都意識到貿易自由化不應凌駕于合法的環境標準之上,都是通過司法約束來促進貿易自由化。歐共體條約的第36條涉及了成員國的措施,包括影響貿易的環境標準。NAFTA的第7章第2節和第9章,限制使用影響貿易的限制性環境標準。NAFTA和歐盟市場準入依賴的是法律規定,如對國內和進口產品的非歧視性以及避免對貿易不必要的障礙。兩者也包括了保護合法的環境標準不致犧牲貿易自由化的利益。在環境保護方案上兩者存在較大差異,歐盟產品標準的協調逐漸成為解決市場準入問題的核心,NAFTA最終保持了各自國家的環境政策,而未建立新的超國家環境法律。在競爭力問題上,歐盟主要是標準的協調,NAFTA是承諾加強國際環境標準的執法。
[2]環境問題已成為多邊貿易體系的主要問題,但是WTO在貿易自由化和環境保護之間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對兩者的關聯性的忽視威脅著WTO,正在弱化WTO作為國際經濟體系管理者的能力。因此,WTO應該汲取歐盟、NAFTA的一些成熟的經驗來減弱貿易環境之間的緊張態勢。
首先,WTO不可忽視隨著全球化的發展為改善市場準入要求產品標準的壓力越來越強的趨勢,歐盟對標準協調只限于核心標準,詳細的產品規格由歐盟標準組織來制定,這一方法值得WTO借鑒。雖然WTO未將競爭力作為一個重要的問題,但是發達國家越來越抱怨發展中國家的低環境標準的競爭問題,WTO必須在競爭力上限制保護主義意圖;對標準進行協調可以避免競爭使環境惡化,但是歐盟的經驗表明系統不應僵化,可以通過靈活的系統戰略將產品差異的條件考慮進去,最低的標準、多層協調或者一套共同的基本要求可能比統一的標準更有效率。NAFTA和NAAEC高度尊重成員國的主權,認可u201c每個國家有建立自己的國內環保水平的權利u201d,在成員國之間不存在任何統一的標準,它們考慮到了三國之間經濟、技術水平及環境條件的差異。在這方面WTO可以更多地借助于國際組織來制定標準,如國際標準化組織等。
其次,在協調環境與貿易的關系中,歐盟引入u201c相稱原則u201d,即環境措施的實施應使u201c環境效益u201d至少等價于u201c貿易損失u201d。這給WTO一個啟示:環境標準的實施并不是越高越好,適度的環境措施是協調環境與貿易關系的恰當點。
第三,NAAEC專門成立了一個機構CEC,其致力于提高環境保
護水平,提高公眾環保意識,保證環境法規的執行即執行中的透明度,為協調貿易與環境關系起了重要作用。在WTO體制中,如何科學確立CTE的地位,使其在協調環境與貿易關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NAAEC的經驗應有借鑒作用。同時在處理NAFTA環境政策與MEAs的關系上,NAFTA明確規定了MEAs的優先地位,對WTO協調環境與貿易關系的解決思路是可以考慮的。
總之,考慮到WTO處理環境問題上遇到的困難,更多地借鑒NAFTA和歐盟對貿易與環境問題的處理經驗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多邊貿易體制與區域性貿易體制形成的差異決定了WTO借鑒歐盟和NAFTA的困難,我們的拙見,認為主要是借鑒它們成熟的經驗在VWTO內部通過雙邊或區域體制,解決貿易與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