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貿易政策的演變
1.1 1776—1934年貿易保護時期1789年,美國制訂了第一個 關稅 稅則。1860年南北戰爭爆發后,為了籌措戰爭經費,進口 關稅 被提高了,平均稅率達到了47.O6%,名正言順地確立了保護貿易政策的重要地位,維護了當時主要的利益集團——北方的產業資產階級。
關稅政策一直是美國共和黨和民主黨爭持的一個重大問題,共和黨一向堅持高關稅政策,民主黨則主張貿易開放或降低關稅。1889年哈里遜當選總統,共和黨執政,就在1890年制訂并通過了《麥金萊稅則》。這個以眾議院稅務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士麥金萊命名的稅則使進口稅率全面提高,平均稅率為49 ,達到了美國歷史從未有的高度。
1897年,麥金萊當選共和黨總統,繼續堅持高關稅政策。那一年所通過的《丁利稅則》使進口稅率平均達到了57 ,創歷史新高。
1912年,美國民主黨候選人威爾遜當選總統。這位新任總統舉起“新自由”大旗,提出了一連串的改良措施,如限制托拉斯、改革銀行制度、辦理農業貸款、改訂關稅稅則。
1913年,美國通過了《安德伍德稅則》,使進口稅率降低到平均26.67 。《安德伍德稅則》在美國關稅史上做出了重大更改。
稍后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美國于1917年也參戰,美國參戰很遲,損失最小而收益最大。那時美國的工農業都很發達,但并不放棄高關稅政策,將進口稅率訂得很高,1922年的《福德尼一麥肯伯稅則》對工業品與農產品都征很高的進口稅。
1929年lO月,出現了2O世紀3O年代的大蕭條,為擺脫困境,轉嫁危機,各國變本加厲地采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鼓勵出口以及外匯管制等一系列貿易保護手段,美國在1930年制訂出臺了《霍利一斯穆特關稅法》,目的在保護本國工農業,使美國的 進口關稅 稅率平均達到55 以上。
1.2 l934—1947年互惠貿易時期1934年3月,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此時,美國的經濟危機正達到頂點,羅斯福開始實行新政。1934年頒布了《互惠貿易協定法》,美國關稅從此逐漸降低,并積極推行貿易自由化。二戰尚未結束時美國開始“反思”,認為以鄰為壑最終只能使矛盾激化、自身利益受損,美國及時調整了貿易政策,堅定的放棄貿易保護政策,轉而實行自由貿易政策。
如果說美國戰前向自由貿易政策轉變是出于國內經濟需要的話,那么,在戰后美國積極推行自由貿易政策則是從世界經濟和政治需要出發的。在美國的努力下,1946年2月召開了 國際貿易 與就業會議,成立了 國際貿易 組織(ITO)籌委會,但由于利益的分歧使《哈瓦那憲章》沒被批準,組建ITO的努力也無功而返。1947年4—1o月籌委會第二次會議在日內瓦召開,23個國家進行了關稅減讓談判,涉及大約5萬種商品。關稅談判后,形成《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
GATT作為一項過渡性的臨時協定來處理戰后急需解決的各國在關稅與貿易方面的問題。GATT成立初期,美國占據霸主地位。
1.3 1947—1974年自由貿易時期這一時期,美國的對 外貿 易政策以自由貿易為主線,貿易政策主要依托多邊框架進行。當然,這種自由貿易是對盟國的自由貿易,而對社會主義陣營則采取了禁運等貿易保護主義手段,服務于冷戰的需要。關貿總協定(GATT),成為戰后半個世紀 國際貿易 自由化的基石,1947年到1962年,美國分別同西歐、拉美、東南亞各國簽訂關稅減讓協定157項,并于1949年起在GATT的范圍內開展了大規模的多邊關稅減讓談判,推進了國際貿易領域內的多邊主義、非歧視、以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實現;20世紀6O年代歐、日的經濟力量復興,部分發展中國家經濟有所發展,美國國際收支逆差出現一定惡化,但美國政府仍堅持貿易自由化的大方向。1962年,制定了《擴大貿易法》,授予總統減稅和同歐共體談判的權力。在該階段內,美國對外關稅稅率一直呈下降趨勢。2o世紀30年代美國工業品進口平均關稅率43.6%,40年代下降至24.1%,50年代又下降了一半,低至12%,7O年代降為7.4%。
該階段內也有貿易保護主義浪潮高漲之時,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國會修訂了1934年以自由貿易為精神的“互惠貿易協定法”,增列了用以保護農產品的國家安全條款和可以因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而提起申訴的免責條款等,且禁止總統將關稅稅率減至嚴重損害國內產業和生產的程度,這一修改導致GATT第3輪談判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1.4 1974—1985年貿易政策轉變時期這一時期貿易政策出現由自由貿易向“公平貿易”或“管理貿易”的轉變。從2O世紀7O年代初開始,美國經濟出現了嚴峻形勢。一方面,1973—1975年和1980年的兩度石油危機,嚴重影響了美國經濟。1979—1980年,美國失業率由5.8%猛升至7.0% ,通貨膨脹率由11.3%猛升至13.5%。另一方面,隨著西歐和日本的相繼崛起,美國同日、歐之間的貿易沖突有所上升,浮動匯率制度加大了貿易摩擦和國際間協調的難度,美國的貿易政策開始El趨保守。
1974年國會通過《貿易改革法》,成為美國對 外貿 政策的一個分水嶺,該條款使得貿易代表能夠針對其他國家所謂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視性的貿易做法進行反擊,保證實現美國各項貿易協定下的權利。1978年,卡特總統提出“自由貿易也必須是公平的貿易”,從而使“公平貿易”成為貿易政策的基調之一。1979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新的貿易法案。該法案除批準政府在“東京回合”談判中的協定和就若干技術問題做出修訂外,引人注目的是,該法案聲稱美國堅持的是“自由而公正”的貿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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