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擬定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規章并組織實施。
研究制定全縣民營經濟及私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
研究擬定有關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的產品質量、計量、標準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負責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的統計工作。
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指導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深化改革和經營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指導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的科技進步、職工培訓教育和人才引進工作。
總結并推廣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發展和改革的經驗。
協調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與有關部門的關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扶持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的各項基金。
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鄉鎮企業、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的外事、外經、外貿工作,協調并指導其招商引資、對外合作、出口創匯等。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