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縣內外貿易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相應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電子商務和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協調城市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工作,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協調和指導全縣進出口業務,開展政策和市場研究,指導企業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及對外貿易促進工作。
(六)指導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工作,提出措施和建議;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設立、變更和進出口工作。
(七)組織和協調交易會、洽談會、進出口博覽會等大型經濟貿易促進活動;指導商貿領域人才培訓工作。
(八)指導商貿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商務系統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成品油市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