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為兩岸之間最終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礎。《協議》簽署后,雙方將在100多個服務行業進一步擴大開放,包括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取消股權限制、放寬經營范圍和經營地域、下放審批權限及為市場準入提供便利等等。《協議》還規定雙方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這些都為兩岸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奠定了基礎。
第二,有助于加速兩岸服務業融合、互補,共同提升兩岸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在臺灣,2012年服務業占其GDP的比重約72%,就業人口比重也長期保持近60%,是臺灣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在大陸,2012年服務業占GDP的比重約45%,u201c十二五u201d規劃已將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服務業發展空間廣闊。《協議》簽署后,雙方將在100多個服務行業相互開放市場,大陸擁有廣闊的市場資源,臺灣擁有先進的服務管理水平,兩岸服務業的相互開放有利于優勢互補、共享商機,共同提升國際競爭力,是一件互利雙贏的好事。
第三,有助于擴大兩岸民眾的受惠面。從ECFA早期收獲實施情況判斷,《協議》不僅有利于兩岸業者受益,也有助于民眾享受更多便利優質的服務。ECFA早期收獲優惠措施僅涉及20個服務行業,但自2010年10月實施以來,臺灣已有226家企業或機構受惠,大陸也有82個赴臺投資案件獲得批準。《協議》在早期收獲基礎上更大范圍地開放市場,為兩岸服務業合作提供更大程度的優惠和便利,無疑將進一步擴大兩岸民眾的受惠面,增進兩岸同胞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