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的通知 稅委會〔2011〕3號 海關總署:
《進境物品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自
2011年1月27日起實施,現就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調整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
2(見下表
)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
1中,稅率相應地從
20%降低到
10%;
二、將原歸入稅號
2中的
“攝像機
”更名為
“電視攝像機
”,稅率維持不變;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