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是外貿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出口貨物中利潤的主要來源。為便于管理,國家假定所有產品均為國內流通與消費,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稅,稅率高達售價的6%~17%不等。正規情況下,國內采購或出口前的價格均為含稅價,即已經繳納了增值稅的價格。而產品用于出口的話,這部分稅就不應征收了,已經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給出口商。
生產企業承接對外修理、修配業務的,應在修理、修配的貨物復出境后,向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在報關《外貿業務退(免)稅申報表》的同時,應提供下列單證:
(1)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貨物出庫單。
(2)修理、修配發票。
?。?)修理、修配貨物復出境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考慮到修理外輪業務的特殊性,準予出口企業在申報退稅時,免予提供用于修理外輪的貨物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但須提供由海關、邊防、衛生、檢疫等部門聯合檢查后出具的蓋有海關驗訖章的有關船舶出口口岸證明。
?。?)外匯收入憑證。
其應退稅額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出庫單的金額與退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