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634]
問題標題:國家重大科技專項購買進口設備減免稅問題。
問題內容:我們是內資企業,兩個問題: 1,2006年市政府13號令《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科學技術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規定國家重大專項進口國內無法生產的設備免稅,我們有一個國家重大專項執行中需要購買進口設備,但是該13號令并未規定由哪個部門來進行手續辦理,我們不知道具體應該找哪個部門辦理項目備案和減免稅手續; 2,我們原來是外資,現在轉成內資,之前5年內購置的國內無法生產的進口設備也用于現在的重大專項,可否以現有重大專項同時申請已有設備的減免稅從而不用重新繳稅?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海關目前執行的進口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均是由國務院及相關部委作出的,廈門市作出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不在海關的執行范圍內,建議向2006年市政府13號令的發文單位咨詢具體的免稅范圍及內容;對于已進口的設備,如未在進口申報環節獲得免稅資格,則不能在進口后再補辦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