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620]
問題標題:煤炭自動進口許可證溢裝數量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請問煤炭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允許溢裝數量是多少?我公司代理了一批進口煤炭,提單數為6131噸,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數量為6000噸,請問這個許可證能用嗎?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貨物自動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海關對散裝貨物溢短裝數量在貨物總量正負5%以內的予以免證驗放。對原油、成品油、化肥、鋼材四種大宗貨物的散裝貨物溢短裝數量在貨物總量正負3%以內予以免證驗放。 第十八條 商務部對《自動進口許可證》項下貨物原則上實行“一批一證”管理,對部分貨物也可實行“非一批一證”管理。“一批一證”指:同一份《自動進口許可證》不得分批次累計報關使用。同一進口合同項下,收貨人可以申請并領取多份《自動進口許可證》。“非一批一證”指:同一份《自動進口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可以分批次累計報關使用,但累計使用不得超過六次。海關在《自動進口許可證》原件“海關驗放簽注欄”內批注后,海關留存復印件,最后一次使用后,海關留存正本。對“非一批一證”進口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大宗散裝商品,每批貨物進口時,按其實際進口數量核扣自動進口許可證額度數量;最后一批貨物進口時,其溢裝數量按該自動進口許可證實際剩余數量并在規定的允許溢裝上限內計算。請你司根據上述規定核算數量。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