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643]
問題標題:利用減免稅設備修理產品是否屬于改變用途
問題內容: 您好!我司是廣州開發區一家生產電子產品的三資企業,屬于鼓勵類項目,2009年至今進口了一些減免稅設備用于生產產品。近期,由于我司生產銷售的不少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需要返廠修理。請問,我司使用減免稅設備對這些產品進行修理和更換零配件,是否屬于改變了減免稅設備的用途?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是否改變減免稅設備用途需根據設備使用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你司可攜帶具體資料至開發區海關綜合業務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