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1529]
問題標題:第三方貿易方出具的原產地證明是否有效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廣州市一家生產型企業的報關員,今年4月我們公司在廣州機場海關申報了一批從德國進口的臺灣產的貨物,德國供貨商提供了德國官方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明,證明該批貨物是在臺灣產的,我想請問下這種第三方貿易國出具的原產地證明是否為有效的通關文件.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您好,對于這種情況,進口企業應提供原產國出具的該批貨物原產地有效證明以及從原產國輸往第三方貿易國的有關商業、運輸單證。否則,即使由第三國官方機構對該貨物的原產地進行證明,海關也無法確認貨物原產于德國。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