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217]
問題標題:公派去越南,攜帶錢的限制
問題內容:老師好,我單位和越南有合作項目,單位公派我去考察和洽談,我想問的是: 1、對于公派和其他原因出境的,海關監管方面有區別嗎? 2、我出境時可以帶多少人民幣和越盾 (越南幣叫越盾),限額方面,人民幣和越盾是分別計算,還是合計計算的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頒布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有關規定,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對于旅客出境攜帶人民幣的數額,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8號明確,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20000元。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