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進境郵包收件人持憑“面洽”通知單、經入境地海關簽章的《進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報單》和本人護照到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辦理驗放手續;出境郵包收件人持憑“面洽”通知單和本人護照到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辦理驗放手續
第三步:海關對郵包進行檢查。對其中自用物品辦理征免稅手續;對其中限制進境物品驗核旅客提交的有關部門的進口許可證件;對其中夾帶的違禁品予以沒收并出具《海關扣留憑單》。最后在《進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報單》上批注驗放情況并簽章。
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進境旅客本人
二、需交驗以下材料:
(一)經入境地海關簽章的《進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報單》;
(二)本人護照。
(三)如有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應交驗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出境許可證件。
三、繳納應繳稅款。
辦理相應征稅、驗放手續并在《進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報單》上簽章。
對沒收的違禁品開具《海關扣留憑單》,對需要納稅的物品,開具《旅客行李、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款繳納證》。
海運進出境分離運輸行李,是指旅客在本人進境后或出境前的規定期限內,以海運托運方式運進或運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1、 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持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的當事人,且物品所有人應在離境前辦妥所有物品的通關手續;
2、 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申報進出境分運行李時應主動報明所有物品的品名、數量等。
3、 應提交以下材料:
提取進境分運行李(1)物品所有人身份證件和長期居留證件;
(2)經物品所有人簽名的《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3)提貨單;
(4)發票;
(5)由物品所有人簽名的裝箱清單或物品明細單;
(6)常駐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經海關簽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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