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旦對方出現滯付等情況應馬上停止合作,要求對方付款后再做下一筆生意,切忌僥幸心理和對韓方取消訂單的顧慮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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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出現貿易糾紛問題之后須抓緊整理收集各種證據,馬上要求對方書面確認還款責任,制定還款計劃。并進一步密切關注對方的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如果情況惡化,我方公司應立即通知出口保險公司理賠或通過當地律師進行財產保全。根據資信調查結果,我方公司應選擇最有效率的追討辦法,如刑事訴訟(告對方詐騙,迫其還款)、民事訴訟、討債公司代為追討等。如果該司的資產尚未轉移,且未被抵押,執行起來較為容易,形式可以是上門追討也可以直接訴訟。某些國家的公司如系法人,多是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不可以追究其本人和配偶的無限經濟責任。如外方公司惡意詐騙或拖延付款,會提前將有關資產轉移后破產(注銷公司),則須施加強有力的壓力才能達到追索目的,如刑事訴訟等。但因為刑事訴訟的立案條件越來越嚴格,須經檢察院(指示警察廳)等司法機構通過財務檢查確認其資產轉移事實和有否涉嫌惡意倒閉、詐騙目的,以決定是否刑事拘留等,程序繁雜,時間也較長,成功可能性較校民事訴訟由于不影響外方當事人的行動自由,且可以上訴,時間更為持久,從起訴到執行大概需要1年至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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