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制度概述
1.定義:中國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制度是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的原則,對準備輸入境內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進行審查,最終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境的過程。
2.動植物檢疫審批制度的目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中國農、林、牧、漁業的生產安全,降低外來有害生物隨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它檢疫物傳入中國的風險。
3.動植物檢疫審批制度的依據:
(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植物檢疫條例》
(2)中國與輸出國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含協定、備忘錄、檢疫議定書)
(3)輸出國家或地區的動植物疫情情況
二、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范圍
質檢總局動植司每年受理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在3萬批次以上,可分為4類:
www.bgyedu.com (一)動物檢疫審批:
1.活動物及活動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種蛋及其他動物遺傳物質;
2.非食用性動物產品:皮張類、毛類、骨蹄角及其產品、明膠、蠶繭、動物源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飼料用乳清粉、魚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動物成份的有機肥料。
(二)植物檢疫審批 共包括7類產品:新鮮水果、煙草類、糧谷類(小麥、大麥、玉米)、大豆、飼料類、薯類(馬鈴薯、木薯)、植物栽培介質等(油菜籽)。
(三)特許審批 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動植物疫情流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動物尸體,土壤。
(四)過境檢疫審批 包括過境動物和過境農業轉基因產品。 為了配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國家質檢總局已于2004年4月1日取消了檢疫審批收費,同時大力推行電子審批程序,以此縮短申請時間,加快審批速度,節省了企業人力財力,政府部門也籍此提高辦事效率,增加受理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強了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