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業按生產性質和產品用途 可以分為三類:
是指對自然資源的開采,包括石油、天然氣開采、煤炭開采、金屬礦開采、非金屬礦開采和木材采伐等工業;
指向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基本材料、動力和燃料的工業。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屬冶煉及加工、煉焦及焦炭、化學、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電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玻璃纖維原料、鋸材及人造板工業等工業;
制造工業,是指對工業原材料進行再加工制造的工業。包括裝備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機械設備制造工業、電子工業、化肥、金屬結構、水泥制品、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等工業,以及為農業提供的生產資料如化肥、農藥等工業。重工業產品大部分用于生產,少部分用于生活消費,如電力、生活用煤、小轎車等。
在過去的產業經濟學中,往往根據產品單位體積的相對重量將工業劃分為輕重工業。產品單位體積的重量大的工業部門就是重工業,重量輕的就屬輕工業。屬于重工業的工業部門有鋼鐵工業、有色冶金工業、金屬材料工業和機械工業等。
另外一種劃分輕、重工業的標準是把提供生產資料的部門稱為重工業,生產消費資料的部門稱為輕工業。以上這兩種劃分原則是有區別的。國家統計局對輕重工業的劃分接近于后一種標準,《中國統計年鑒》中對重工業的定義是:為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主要生產資料的工業。輕工業為:主要提供生活消費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業。在研究中,常將重工業和化學工業合稱為重化工業。